关于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及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1〕24号)要求,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启动,请各二级学院及时传达文件精神,严格遵循认定流程,按照省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组织好本学院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现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申请条件见附件。
二、认定程序
(一)组织体检(6月15日前)。各学院组织申请人员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在教师招聘过程中已安排体检,且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和体检项目(详见《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基本一致,其体检结果也可作为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人事处负责审核体检结果,并留存备查。
(二)网上申报核验(6 月7 日—15日)。体检合格的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以下简称教师资格网,网址: 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核验。
1.身份核验。申请人员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教师资格网对申请人员进行实名核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核验不通过的,须申请人工核验。
2.学历学位核验。申请人员填写最高学历证书编号。其中, 以本科学历申请免面试的人员填写本科学历证书编号,以博士学位申请免面试的人员填写博士学位证书编号。核验不通过的,须上传相应证书扫描件,申请人工核验。国(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填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
3.普通话证书核验。申请人员填写普通话水平证书编号。核验不通过的,须上传普通话水平证书扫描件,申请人工核验。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无需填写。
4.完善信息。申请人员按照教师资格网提示完成个人事项承诺,填写任教学科、个人简历等信息。任教学科应与面试任教学科一致。
(三)人事处审核(6 月7 日—20日)。
(四)省级复审认定。6月22日—7月1日,教育厅对申请人员网报信息进行复审。
(五)证书制发(7月2日—9日)。教育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对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我校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入其人事档案。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教育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三、证书补发换发工作
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工作与认定工作同步进行。申请人于6月7日—15日提出申请。具体安排详见人事处有关通知。
四、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学校会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组建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按照教育厅统一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各环节的管理,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统一排查申请人员犯罪记录和不良记录情况,对于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要求的,坚持“一票否决”。严格把住教师队伍入口关,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进行。
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承担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具体组织工作,会加强认定过程监督和指导,抽查部分高校认定开展情况。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撤销其教师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事处联系人:张健
联系电话:6713599。
附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条件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
附件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在我省高等学校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的港澳台居民,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提出申请。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
2.参加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第(一)款、第(二)
款、第(三)款和第(四)款第1、4项中规定的条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所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第1、3、4项中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