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到人事处网站下载并填写《泰山学院人员调出审批表》。
(二)所在单位(部门)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并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
(三)人事处审核,报学校研究审批(其中科级以上干部及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调出的,人事处会同党委组织部审核后,报学校研究审批)。
(四)在收到接收单位出具的商调函(调令)后,人事科负责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并发放《离校通知单》;
(五)调出人员持《离校通知单》到下列部门办理手续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以下无先后顺序)。
1.到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计划生育关系交接等手续。
2.到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
3.到党委组织部组织科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等手续。
4.到图书馆办理清退图书有关手续。
5.到财务处办理账目清算、公积金转移等手续。
6.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清退国有资产相关手续。
7.到教务处、科研处、工会等职能部门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六)以上手续完结后,调出人员将《离校通知单》交回人事科,人事科出具调动介绍信或有关证明,劳资科办理工资关系、社保关系转移等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