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教职工请销假流程

作者: rscnet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2014-09-21浏览次数:202

(一)申请:个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到人事处网站下载并填写《泰山学院教职工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事假、病假、婚丧假、产假等)、请假事由、起止时间。

(二)审批:任课教师请假5个工作日以内的,由教学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5个工作日以上的由教学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教务处长签字同意后并由所在单位报分管校领导审批。职工请假5个工作日以内的,由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5个工作日以上的由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并由所在单位(部门)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请假审批材料由所在单位(部门)留存一份,报人事处备案一份。各单位考勤员在每月前3日(遇节假日顺延)内将本单位上月考勤情况在单位公示(不少于1个工作日),经主要负责人签字、考勤员签名、单位盖章后报人事处。人事处每半年汇总公布一次各单位(部门)的考勤情况。

(四)销假:请假期满上岗工作后,应向部门领导及考勤员销假,并报人事处,恢复有关待遇。

注:党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请销假按《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请销假的通知》(泰院党发〔2014〕18号)执行,其他有关规定按《泰山学院关于印发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的通知》(泰院政发〔2014〕2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