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年11月人事处劳资科编制下年度退休人员花名册。
(二)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劳资科在其到达退休年龄的
上月底发放《关于办理退休有关事宜的预备通知》,由退休人员所在单位通知本人进行核实,并由所在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2份、1寸证件彩照2张。
2.子女为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或计划生育部门证明。
3.其他符合提高退休费比例的证明、证件原件。
(三)人事处按照有关要求到省人社厅办理报批手续。
(四)人事处根据省厅批复结果将《退休通知》、《退休证》发放到退休人员所在单位。
(五)由所在单位资产管理员协助办理国有资产清退手续。
(六)通知财务处自下月起执行退休待遇,办理住房公积金等手续。
(七)劳资科到市社保处办理社保申报、工资发放手续。
(八)人事处通知离退休工作处做好接收工作,并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退休工资卡(折)的领取、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