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咨询环节
教职工办理个人薪酬福利、人事调动等特殊性人事事项,可先向人事处相关科室咨询了解有关政策规定。人事处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相关人员将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必要时提供相关资料。
(二)受理环节
对申请办理的人事事项,先由教职工个人向所在单位(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单位(部门)向人事处转交书面材料。人事事项受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提供个人书面材料。书面材料要将本人的基本情况、相关事实、申请事项、申请依据等表述准确,必要时要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2.必须提供所在单位(部门)的书面意见。单位(部门)必须对当事人的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必要时召开班子成员会或党政联席会对当事人的申请事项进行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当事人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申请的诉求是否合理,本单位是否同意其申请事项,对学校有何处理建议等),最后以单位(部门)书面函件的形式(附当事人个人书面材料)并由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人事处。
(三)办理环节
1.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事项,当日办理。
2.对手续不齐全不能立即办理,或因事项重要需请示、协调的问题,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对属于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不能办理的,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一次告知”。
(四)反馈环节
人事处及时将事项办理情况反馈给当事人所在单位(部门),由单位(部门)反馈给教职工本人。
(五)相关要求
各单位(部门)应结合《泰山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经常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人事政策和校纪校规,把理论学习和指导工作结合起来。特别是对人事政策理解有偏差的教职工,坚持按人事关系归属管理、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耐心教育,跟踪管理,切实做到思想认识疏导到位,无理诉求终结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