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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轮聘期考核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泰山学院关于印发<泰山学院首次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的通知》(泰院政发〔2017〕47 号)、《关于开展首次岗位聘用考核工作的通知》(泰院政发〔2022〕12 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 各二级学院对专业技术人员(教师系列和教辅系列)进行考核; 2. 科研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合并进行考核; 3. 图书馆、后勤管理处、继续教育学院对各自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 4. 其他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处统一安排考核。 5. 管理人员由组织部、人事处统一安排考核,包含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管理人员(如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职能部门担任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等)。 6. 辅导员(不含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由学工处统一安排考 核。 7. 工勤人员由人事处统一安排考核。
二、考核时间安排 4 月11 日-17 日完成考核,公示不少于2 个工作日。 4 月18 日前将考核结果(格式见附件1)报送人事处A412 附 件。 三、考核方式和优秀名额 1.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量化考核业绩,对照各岗位目标确定考 核结果,其中合格人员中总分前三分之一或取得标志性研究成果者为优秀。 2. 管理人员、工勤人员考核安排见附件2,辅导员由学工处统一考核,优秀比例均不超过 13。 四、其他事项 1. 坚持立德树人,师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涉及师德师风问题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处理。 2. 自行考核的中层单位优秀名额在总量内进行控制,业绩排序方式自行确定,要充分考虑工作实绩和各岗位人员情况。 3. 见习期或来校不满一年的人员、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半(2023 年12 月前)不再允许申报晋升的人员、转岗后教学工作不满一年等人员可不进行考核。外出读博人员如不申请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可不进行考核。 4. 其他特殊情况或未尽事宜报人事处汇总,由学校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人事处 2022 年4 月10 日
附件 1********首轮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 填表单位(公章):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名:
说明:在情况说明一栏中,对于“不合格”和“基本合格人员”要注明原因;外出读博、退休等特殊情况要注明事由,其他特殊情况也要明确具体原因。同时,应及时跟人事处沟通,以便于复审。
附件 2泰山学院管理、工勤岗位考核工作安排 一、考核对象 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二、考核期限 2017 年11 月1 日至2022 年3 月31 日。聘期内岗位发生变动的,考核以现任岗位为主,兼顾变动前的情况。 四、考核内容 管理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满分 100 分。 (一)聘用在管理岗位的人员 对聘用在管理岗位的人员2017-2020 年度考核成绩进行汇总 折算,每年度占比 25,计入聘期考核成绩,聘期内岗位调整没有 考核成绩的,按照优秀95 分,合格85 分,基本合格60 分,不合 格 50 分计算。 聘用在管理岗位的人员聘期考核成绩=2017 年度考核成绩 *25 +2018 年度考核成绩*25+2019 年度考核成绩*25+2020 年度考核成绩*25 。 聘期考核成绩相同者,按照聘期考核成绩占 80,聘期内所在 单位综合考核评价成绩占 20的比例折算后作为管理岗位人员聘期考核成绩。 (二)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兼职人员 1. 年度考核成绩(50 分) 对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兼职人员2017-2020 年度考核成绩
进行汇总折算,每年度占比 25,计入聘期考核成绩,聘期内岗位 调整(或管理七级及以下)没有考核成绩的,按照优秀95 分,合 格85 分,基本合格60 分,不合格50 分计算。2.个人聘期业绩考核(50 分) 由人事处提供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兼职人员聘期教学科研业绩考核成绩,按照百分制进行折算,计入聘期考核成绩。折算方式为,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兼职人员业绩最高分按100 分计算,其余按同等比例折算。 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兼职人员聘期考核成绩(= 2017 年度考 核成绩*25 +2018 年度考核成绩*25 +2019 年度考核成绩 *25+2020 年度考核成绩*25)*50+个人聘期业绩考核成绩*50。 (三)工勤人员 对聘用在工勤岗位的人员2017-2020 年度考核成绩进行汇总 折算,每年度占比 25,计入聘期考核成绩,按照优秀 95 分,合 格 85 分,基本合格 60 分,不合格 50 分计算。 聘用在工勤岗位的人员聘期考核成绩=2017 年度考核成绩 *25 +2018 年度考核成绩*25+2019 年度考核成绩*25+2020 年度考核成绩*25 。 聘期考核成绩相同者,按照聘期考核成绩占 80,聘期内所在 单位综合考核评价成绩占 20的比例折算后作为工勤岗位人员聘期考核成绩。 五、结果评定
(一)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根据个人日常表现及聘期考核成绩,提出考核结果建议方案,提交学校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按年度综合考核部门分类、聘用岗位等分类确定。 (三)优秀等次聘期 4 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兼职人员业绩考核合格方可评为优秀。 (四)测评成绩相同者按个人年度考核优秀次数、单位考核优秀次数依次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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