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前沟通。调入(含借调)单位动议人员调动(借调)事项时与人事处提前沟通,出具书面材料,说明单位人员现状,调配(借调)事由、人选情况。

2.岗位审核。人事处根据申请单位编制、岗位和需要进行审核,征求学校领导意见后予以答复。

3.单位报批。沟通同意后,到人事处网站下载并填写《泰山学院人员校内调配审批表》或《泰山学院人员校内借调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审批表》须经调转人员签字后,原所在单位、调入(借调)单位及人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最后由校领导审批。在提交《审批表》时,需一并提交申请人本人签字的申请书。

4.研究批复。审批通过后,人事处开具人事调配通知单(三联),调出单位、调入单位及人事处各存一联,调转人员持调配通知单分别到调出、调入单位办理交接、报到手续。

  

  

泰山学院人员校内借调审批表.doc

  

泰山学院人员校内调配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