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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人员调配(借调)工作的通知 (泰院人处函[2018]18号)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更好地保障教学、科研、管理以及教辅工作需要,按照《人事工作规范化服务流程》(院政办发〔2014〕6号),进一步规范人员调配(借调)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内人员调配流程 (一)事前沟通。调入(含借调)单位动议人员调动(借调)事项时与人事处提前沟通,出具书面材料,说明单位人员现状,调配(借调)事由、人选情况。 (二)岗位审核。人事处根据申请单位编制、岗位和需要进行审核,征求学校领导意见后予以答复。 (三)单位报批。沟通同意后,到人事处网站下载并填写《泰山学院人员校内调配审批表》或《泰山学院人员校内借调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审批表》须经调转人员签字后,原所在单位、调入(借调)单位及人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最后由校领导审批。在提交《审批表》时,需一并提交申请人本人签字的申请书。 (四)研究批复。审批通过后,人事处开具人事调配通知单(三联),调出单位、调入单位及人事处各存一联,调转人员持调配通知单分别到调出、调入单位办理交接、报到手续。 二、其他事项 1.为稳定专任教师队伍,在硕士点申报工作结束前,教学人员原则上不得调配到机关教辅部门。 2.在辅导员生师比未达到200:1之前,从严控制辅导员调配工作。 3.校内人员临时借出以及各部门(各单位)之间临时借调人员,人事处签署意见后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凡此前未按审批流程办理借调手续的人员,一律回原所在学院(部门)工作。
人事处 2018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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