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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人事代理条件的人员自行到泰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二)本人携带与泰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及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人事处人事科报到: 1.所有已取得的大专以上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体检报告(三甲医院)。 4.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或辞职证明书、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参工经历人员提供)。 5.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人事科发放《人事代理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劳动合同书》等材料。 (四)人事代理人员于报到后三日内将填写完整的《人事代理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3份、符合社保信息采集要求的1寸、2寸彩照各3张,连同电子版报送至人事科。 (五)各类材料审验合格后,人事科开具《人事代理人员报到通知单》并签订《劳动合同书》(工作协议)。 (六)本人持《人事代理人员报到通知单》到相关部门(科室)办理以下手续(无顺序要求): 1.到劳资科办理社会保险申报、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事宜。 2.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财务处办理校园卡及工资发放开户手续。 3.持身份证、校园卡到图书馆办理借阅证等事宜。 4.人事代理人员是中共党员的,持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正式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党委组织部组织科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5.持原单位计划生育证明到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登记备案变更手续。 6.到本人所在单位报到,提交《人事代理人员报到通知单》。 (七)查阅人事档案及计划生育相关材料,启动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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