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等有关问题的说明

作者: 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2018-11-01浏览次数:1601

关于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等有关问题的说明

各党总支、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就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制定《关于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等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

一、201531日以后年满55周岁的正、副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自愿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退休,必须在年满55周岁月份上月的110号,填写《泰山学院自愿退休审批表》,经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部门(单位)公章,报人事处备案(申请人系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由分管校领导签字),人事处按规定程序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二、上述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提交审批表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按55岁退休”资格,学校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在该同志年满60周岁时办理退休手续。

三、上述女同志只能在年满55周岁时根据本通知规定选择是否自愿退休。(即只能在年满55周岁时申请自愿退休,未申请自愿退休的到60周岁办理退休手续,55周岁至60周岁期间不再受理自愿退休申请)

四、自2015416日起,上述女同志退休工作进入常态化,党委组织部、人事处不再下发报送通知,请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程序办理。

 

附件:《泰山学院自愿退休审批表》泰山学院自愿退休审批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