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泰安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助推新泰安建设的十条措施》文件规定,“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制度,为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发放“泰山人才金卡”,提供出入境和居留、户籍办理、工商税务、住房保障、配偶随迁、子女入学、公共交通、医疗、旅游等便捷通道、优质服务”,按照泰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集中做好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泰安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泰人才办字【2018】5号)(附件1),我校部分教师符合泰安市高层次人才标准,请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要求,尽快组织符合要求的教师申请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一、申报对象
符合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博士及其他人才,且前期没有申领过泰安市高层次人才证书的人员。
二、申报材料
1、符合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博士及其他人才,填写《泰安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附件2),要求填报内容完整、准确、属实,具体填报要求参考附件2备注。本表一式5份,正反面打印,以部门为单位报送纸质版。
2、各部门填写人员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3、佐证材料。以下材料每位申报者按序号做成一个PDF文件。以部门为单位发送人事处邮箱。
(1)身份证(或护照)正反面;
(2)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原件;属于创业人才的,须提供企业登记证书及证明领办创办企业的验资报告等证明材料;(在编教职工不需要提供)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才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4)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证书,或有关认定文件;
(5)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具有职称或职业资格的人员提供);
(6)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主要荣誉、奖励证书或证明材料;
(7)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8)其他人才认定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送时间
各部门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均需以部门为单位报送,务必于2019年12月10日前报送到人事处。
四、其他要求
此项工作涉及高层次人才切实利益,请各部门务必抓紧部署落实,申报通知要传达到部门每一位博士及其他高层次人才,严格按照报送时间提报材料,逾期不候,责任自负。
联系人:邢晓彤
地 址:办公楼A402
电 话:6715058
邮 箱:tsxysz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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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