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工伤办理流程

作者: 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2014-06-19浏览次数:1185

工伤职工门诊、住院治疗、转院治疗,最终审批权不在学校人事处,而是在泰安市医保处。泰安市医保处有严格的审查认定手续。目前泰山学院教职工人数(包含离退休人员在内)已逾1700人,参照同类院校做法,学校人事处的职责有两项:一是为学校所有职工按时足额交纳“四险两金”;二是出具人员信息证明。涉及教职工工伤治疗鉴定、因公或因私出入境、公积金担保、贷款等事项,人事部门不负责代跑医保医疗机构、金融保险机构、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等。工伤办理相关流程如下:

执行人:工伤教职工或所在中层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需工伤教职工进行书面授权委托)

第一步:领取《泰安市工伤认定申请表》等3份材料

由执行人到泰安市政务中心工伤服务窗口【地址:泰安市会展中心二楼F23号窗口(办理业务时应该是叫号,窗口不一定固定),联系电话:6991419领取以下3份材料:

①《泰安市工伤认定申请表》、②《申请工伤递交材料认可说明》、③《泰安市工伤认定档案袋》

第二步:准备材料

教职工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手写、签字、手印);

两人以上证人证言(手写、签字、手印、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工伤职工初诊病历、主要诊断报告及复印件;

工伤教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所在中层单位撰写《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申请报告》(无固定格式,需盖学校行政公章);

填写《泰安市工伤认定申请表》(制式表格,需盖学校行政公章);

公示证明材料及张贴照片(两张)(规定格式,需盖学校行政公章)【公示证明材料需一式两份,一份作为材料报送,一份进行张贴,张贴后需照相,并将张贴的照片打印出来,作为材料报送;公示中条、款、项可查询《工伤保险条例》,如在工作中受伤,可填: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

工伤教职工书面授权委托书;

在泰安市政务中心工伤服务窗口打印社保证明;

《申请工伤递交材料认可说明》(固定格式)

第三步:加盖学校行政公章

由所在中层单位工作人员通过“泰山学院协同办公系统”提交“泰山学院行政公章用章申请”,并到学校院长办公室(泰山学院办公楼A309)盖章

第四步:报送材料

将以上材料装入《泰安市工伤认定档案袋》,在受伤之日起30日内(节假日、周末不顺延)报送至泰安市政务中心工伤服务窗口(以材料报送齐全时间为报送日期)。

  工伤保险条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