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学习传达上级文件,研究学校评聘方案,部署安排,公布岗位数量、评聘条件。
(二)各单位(部门)组织报名。
(三)所在单位(部门)民主评议、审核推荐(其中对本单位两人及以上申报同系列、同职级的人员要进行综合排序推荐;排序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人事处师资科)。
(四)资格审查。学校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做出是否具备申报资格的认定。
(五)个人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人事处审核。
(六)学校组织评审、推荐。
(七)向学校汇报,校内公示。
(八)整理上报推荐人员职称评审材料;到省厅办理学校评审通过人员备案手续。
(九)学校公布评审通过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文件。
(十)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情况,办理聘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