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教职工继续教育工作流程

作者: rscnet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2014-09-21浏览次数:381

(一)个人申请。凡申请进修学习者,提前三周到人事处网站下载并填写《泰山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审批表》。

(二)单位(部门)推荐。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条件进行推荐,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学校审批。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部门)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其中科级以上干部须经组织部审查同意、辅导员须经学生工作处审查同意),报学校研究审批。

(四)根据学校审批意见,协助办理有关后续工作;由上级机关或学校选派的指令性培训人员,及时到人事处备案。

(其他规定见《泰山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暂行办法》)。